皖教师资函〔2016〕18号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中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教师〔2016〕5号),2016年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改革。为做好省属中专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程序
经请示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统一归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实施,在国家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内,没有设置学校主管部门的省直相关厅局作为审核用户,需要采用教师管理权限与学校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省属中专学校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即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注册材料的线下审核,各市教育局负责定期注册数据的线上操作,注册流程如下:
1.本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2.学校审查。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负责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统一报送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初审,做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并形成汇总表。
4.市级系统操作。学校将主管部门盖章的注册材料提交其所在地的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系统内做出与学校主管部门意见一致的初审及复核结论。
5.省级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结果进行备案。
6.注册完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结论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同时,按照《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完成“定期注册贴”的申领、打印、粘贴及验印。
二、注册时间安排
中国教师资格网秋季开放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30日和10月10日至12月23日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各省属中专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市级审核、复核的时间按照其所在地市教育局的工作安排进行。
三、有关要求
1. 加强沟通协调。各省属中专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学习《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了解工作流程,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主动与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加强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注册工作。
2.规范证书信息。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须由原认定机构对证书信息进行规范和更正后,方可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各省属中专学校要通知本校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人员,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及时联系原认定机构,办理证书补发换发手续;证书信息有误的,及时办理信息更正手续,重发证书。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中“如果认定机构更名、撤并或调整了认定权限,更正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发、换发、重发证书、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职能由现接替机构负责”的要求,原过渡时期由“安徽省教育委员会”颁发的中职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需要补发、换发或者重发的,由各省属中专学校现所在地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证书的补发、换发和重发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办理。
3.做好政策宣传。各省属中专学校要及时召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动员会,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同时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耐心做好解释,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改革中来,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李绍荃
联系电话:0551-62815625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王冲、周霞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31877
安徽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