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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5日 10:20  编辑:省教师资格中心  核稿:  终审:钱雯   点击: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号),现决定自2021年6月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社会等科目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笔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 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

  上述考试科目名称调整后,在新的考试大纲颁布之前原科目考试大纲仍然适用,考生已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目成绩仍然有效。已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面试科目名称、考试合格证明中相应有关信息以及教师认定任教学科名称将使用调整后的名称。

  特此公告。

  

  教育部考试中心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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